一、几个观念问题的扼要讨论
用互联网技术装备我国农业,是近几年的一个热门话题。热议中的一些观念值得认真辨正。
第一,互联网技术引入农业以后,其成功的标志是什么?有朋友认为,互联网会会帮助农产品卖个好价钱。我看这个目标很可疑。互联网技术应该使农业产业链的终端价格降低才对。价格下降的办法是降低生产成本与流通成本。如果互联网是农产品价格提高了,那就是倒退。
第二,互联网技术装备农业,会不会是中国农业“弯道超车”?现在有这种乐观判断。一些朋友看到互联网技术的效果,就觉得中国农业会后来居上,这种想法过于乐观。事实上,欧美农业发达国家至少在十多年前就使用了物联网技术。近些年的技术进步使物联网更趋成熟。流通领域的的互联网也与物流企业紧密结合。我们是走了一个相反的路径,由互联网企业反向进入农产品流通,实现互联网落地。
第三,有了互联网技术以后,中国农业现代化道路会不会改变?去年这样一号文件对中国农业现代化道路有这样的描述:做强农业,必须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我认为这个描述是正确的。互联网是装备农业的主要技术,尽管它能把最偏远的地区联系成一个网络,但也不会改变农业集约化的趋势,这是因为互联网只是降低农业成本的路径之一,远不是主要路径。
二、农业信息化有利于农业规模经营
小农户经营的产品销售时间占总时间的比重在30%—70%之间,很不利于效率的提高。
从长远看,中国农业要坚定不移地走专业化的道路。中国不能学日本。不要夸大中国和美国在农业条件上的差距。高效农业是国家繁荣的基础。当前的突出问题是技术的适度规模大于社会经济关系所能承载的适度规模。在实践中还有一个具体问题,是地租率过高,妨碍家庭农场的盈亏平衡。社会经济关系所承载的适度规模,受城市化水平的制约。产权清晰可以扩大交易。例如,小产权房的交易价格要小于商品房交易价格。实践中看到一种“规模经济假象”。例如,一个在惠州种500亩菜地要扩大到1000亩,是不是因为规模经济?我看不是。
电商对为农业生产的“物联网”的建立提供技术支持。“物联网”的有效运行必须建立在农户规模经营的基础上。
关于规模经营的政策鼓励导向,可以考虑以下几点:规模经营要与区域专业化市场结合起来。 政府不鼓励过大的农业经营规模。应以农户农业纯收入达到非农产业居民家庭收入为标准确定最大规模。但这个标准应不断调整,不能学日本,几十年不变化。鼓励农地流转在农民之间进行,但不限制城市资本下农村。仅鼓励城市资本主要在农业流通、服务和加工领域投资。 提倡以租地方式实现农地流转,大田租期以8年为准,设施农业可适当延长。实行积极的城市化政策,调整劳资关系,提高城市居民收入,为农业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三、互联网如何改变农产品流通业态
有一般的规律,我们都知道,商业活动推动产业专业化,专业化能提高效率,“流通更高效,农业更专业,食品更安全”,可以是互联网平台经营目标。
第一,电商可能改变流通形态。
比较一下欧洲和中国,欧美农业市场自由度似乎比中国要低,这个有很多的证据。在这个情况下,欧美农业的竞争力却比中国高。比如有些人老迷糊,为什么资本主义国家现在多少年不发生倒牛奶的情况,牛奶生产多把它废掉,中国现在此类的事情越来越多。
他们是农场实行配额制,去年开始把乳业的配额取消掉,因为中国的市场太大。欧美农产品贸易组织的自然垄断程度高。好多的欧洲国家合作社是跨国合作社,丹麦有几个,荷兰有几个合作社。建议全国搞十几个合作社就可以,当然过渡期可以多一些。
欧美的农户主要是先进技术支撑的专业农户。还有大宗产品的标准化、均质化,这个对互联网有很大影响,消费者不一定在网上订货,消费者大量地从网上订货的话,为B2B。确实抓住了核心。所以大宗农产品的标准化、均质化,似乎不必要个人订货。小宗产品多品牌,但贸易环节可以一体化,我注意法国的酒,法国的酒确实小品牌,其实经营者是一个大公司。我们知道好多的,我看一些化妆品,不同的品牌,但是实际一个大公司经营。
中国人有时候特容易受某些西方朋友的忽悠,现在西方人讲,西方经济快不行的,法国写的书,讲小的是美好的,我们就简单相信了。人家到了那个水平,有大的商业网络支撑,所以,小和小还不一样。我们跟着要学小的是美好的所以小宗农产品多品牌,但是人家贸易是大公司管,大公司管小商品。
欧美农产品贸易组织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合作社既是经济的又是政治的。还有一个欧美农业形成体制内的反哺系统,中国有很大的问题,反哺农业主要靠政府,而政府有效率问题。欧美的就是农民的合作社,就是形成了内部的农业反哺系统。实际上欧洲农产品市场的自由度不高。
电商对于欧美农产品贸易业态有真正影响。这个问题值得重视。它是否会打破自然垄断形成的寡头控制市场的格局?欧美已经形成一个大宗农产品贸易格局,可能不太会变化。那么小宗农产品在电商平台上会降低广告成本,但信誉保障仍然建立在规模化服务的基础上,贸易格局不容易发生变化。欧美国家农产品流通服务的寡头控制基本上不会有变化。
没有电商,批发市场也遇到很多问题,你比如荷兰的乳业有批发市场吗?它一家把荷兰、比利时、瑞士全覆盖了,它需要批发市场吗?不需要,整个一体化,百分之九十几的覆盖率,从原料到销售,实现了一体化,没有乳产品的批发市场。我想没有电商,批发市场体系也会有问题。电商有可能替代传统贸易商。除非后者也装备电商技术。我觉得欧美国家大型农产品流通商有很高的装备水平。要提高中国农业竞争力,电商要做一些适应性的调整。
第二,电商有可能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水平。必须掌握壁垒性强的规模化技术,比如检测技术。它不只是规模问题,还要为信誉埋单,它必须要为信誉负责。
第三,电商还有可能更有效地开展差异化经营。建立小宗农产品可追溯的体系的成本会降低。
四、电商的组织创新
电商必须向大型一体化企业方向发展。
电商主导的现代农村贸易商如何与农户形成命运共同体?能不能把自己改造成合作社?国外企业也经常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电商如何做?企业责任与社会责任如何平衡?要不要考虑大的组织创新?我觉得值得探讨。例如,要不要要吸收专业农户作为自己的社员?如果吸收,一定不能吸收兼业农户,三亩地、五亩地的兼业农户,公司要帮助他们转型。规模太小,玩不转,成本很高。能不能将惠顾量返还作为社员资本,记入社员资本帐户,你要直接收钱物,他没有钱,你返还的时候就不给他钱,给他记账,慢慢成为他的资本。
如果说作为中国的大型合作社,占中国农产品市场十分之一,就了不得。一般的龙头企业转成合作社几乎没有希望。
建立内部金融,向社员提供资本服务,搞差异化经营。我觉得农业电商有一个华丽转身的问题,如果转好的话,会对中国整个农业的命运有大的影响,我现在担忧的就是,我们的现代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就是它没有形成内部的反哺,因为按照我的了解,西方国家的家庭农场基本上亏损,但是因为靠着合作社做了反哺以后,情况就不一样。
怎么实现“华丽转身”?我看需要组织创新。探索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另外一条道路。
一是按产品组织互联网合作社,基本按合作社规范经营。成立若干大宗农产品为经营对象的“互联合作社”互联网企业的资本注入充作法人资本获得收益。互联网企业的职员做合作社的雇员,获得市场化的工资。
二是吸收专业农户做社员。建立选举产生的互联合作社理事会。
三是互联合作社两块牌子。分配采取合作社的模式,经营采取现代公司的模式。
----党国英在“百人信息化会议(农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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