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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近《中国青年报》关于黑龙江林甸县农地承包纠纷的报道令人深思。对这件事情,笔者关心两方面问题:这样的事情应该不应该发生?已经发生了怎么处理才好?

近些年,全国很多地方政府开始重视农业现代化,它们所采取的举措多是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搞设施农业。大略来说,这个方向没有错,但具体怎么做却大有讲究。如果方法不对,没有把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作为农业现代化的组织基础,或者丢掉了因地制宜的原则,就会适得其反。

林甸县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具体做法却值得推敲。他们的领导人要将自己的县打造成一个国际化城市,要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都体现了其作为人民公仆的责任心。但根据笔者的研究体会,做好这件事必须始终要关怀农民利益,把中央确定的农户土地承包制作为开展工作的前提。农户土地承包制并不影响农业现代化,也不影响农业规模经营。在东北很多地方,地广人稀,人均耕地较多,但即使如此,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也有很大的制度容量,不会阻碍农业现代化。如果说有麻烦,是土地承包制在过去有不稳定的缺陷,妨碍土地流转。中央已经确定的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政策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正确的做法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尽量不要随便变更承包合同。对于当地农民,应该在公平承包的前下,把承包关系永久化,这才是正确的做法。

在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如果要引入现代化农业市场方式,也应让已经承包土地的农户作为新生产方式采用的主体,让他们学会新方法、新技术,尽量不要废止合同、另起炉灶。尤其要尽量避免由政府把土地收回、集中发包给城市资本的做法。依笔者的调查,这种办法弊大于利,容易加大当地农民的隐形失业,产生土地纠纷,造成社会不稳定。正确的做法是在当地农民中间培育专业农户,哪怕进度慢一点,也要尽量稳妥扎实。所以,在笔者看来,林甸县的做法多少有点鲁莽。

在少数地方,还往往借“现代农业园”建设的名义,搞了高端房地产业,在优质耕地上兴建起了别墅式住宅。这就更不好了。从媒体披露看,国家土地督察局对林甸县的一定量土地的不合理使用做了处罚,由此可见林甸县的做法明摆着有不当之处。

林甸县大规模搞设施农业,其意义也需要慎重评估。从大局讲,搞农业现代化是为了提高中国农业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降低中国人的吃饭成本。美国农业竞争力列世界前列,其基础却不是设施农业,而是大田旱作农业,“靠天吃饭”的意思很大。除过少数农作物外,大部分农作物,特别是粮食作物,还是大田生产更有竞争力,东北尤其如此。我真担心林甸县数万大棚用起来以后能不能盈利。

如果在决策时充分考虑了以上因素,也许林甸县目前的麻烦不会出现。

现在这个局面如何稳妥处置,也许林甸县的领导同志有好的想法。依笔直之见,凡是遇到这样的事,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给农户让利,在充分补偿他们利益受损的基础上,让他们多得一点利益。道理也简单。既然县政府认为新的生产组织方式有更大的效益,就透支给这些农民一点,求得一个和谐安定,有什么不好?和谐社会的建设,毕竟要以百姓高兴为前提。但愿林甸县能在这方面给全社会作出示范。

     (此文应新京报评论部约写,发表于2月7日该报第三版,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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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

党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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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6月出生。陕西子长人,研究员。高中毕业后到当地农村插队,恢复高考后进入陕西师范大学,获哲学士学位,兰州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1997年6月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工作,任研究员,现任宏观室主任。 主要研究领域为农村发展问题。对应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社会政治发展有偏好。发表过“关于社会稳定的一个理论及其在农村分析中的应用”、“关于社会冲突的一个假说及其实证分析”、“论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等重要学术论文,以及大量关于农村发展问题的评论,在这一领域有一定影响(可检索互联网)。出版《农业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译著)、《驻足边缘》(文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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