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位大二女生已经有了一段做村官的经历,令人惊讶的还不止于此;新近换届选举,在一些知情人不看好的情况下,她又再次当选村官。有媒体还披露,其家里人为这个村投下了数百万元人民币。这种情形如果真实,的确在中国是比较罕见的,所以在网络上引起众多网友质疑和议论。
对罕见事件的评论,我们常常缺乏足够的信息。陕西这位小女生做村官,一定要更多的具体背景,只是我们无法知道而已。笔者曾了解到比这还要稀奇的村官任职案例,并且在具体背景下显得十分“合理”。然而,既然这样的案例被众人认为稀奇,就说明它缺乏普遍意义,具有难以复制的特性。我们对这类案例的评论,也只能从一般性上作出,否则也会是不明就里的瞎说。
有两个关键之处需要做些一般性评论。
第一,大二女生做专任村官是否合适?在大部分情况下,中国村庄的公共事务并不复杂,二十出头的年轻人做村官没有什么不可以。有的村庄事务显得复杂,是因为把本不应该变为公共决策的土地交易变成了“公共事务”。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这位女生所在村庄不涉及土地征用等麻烦,常住居民以老人、妇女为主,真正的公共事务不很复杂。在美国曾经有二十出头的小伙子当选市长的情形,人们也不以为奇怪。问题是这位学生还有大学就读的身份,而不是休学任职。以笔者看如果不妨碍履行村官职责,学校按一个标准来要求这位学生,就让她既做学生又做村官,也未尝不可。我们不是允许学生打工么?所以,不妨把做村官看作这位学生的“兼业行为”。
第二,关于这位学生的家族的“投资”问题。几百万人民币的价值多大、“换取”一个村官的位子是不是“划算”,如果不是当事人,很难作出回答。这女生的家族可以有自己特殊的价值偏好和预期收益,也许过上若干年,事实会证明女生的家族是很精明的。这只是笔者的猜测。无论如何,我们不可说她的家族犯迷糊;总犯迷糊的家族不会轻松拿出几百万的。但是,这件事情从公共利益角度看至少不值得提倡推广。如果她的家族拿出几百万是做慈善事业,应该有个规矩,应该以不影响村官选举为底线。如果这几百万的投入分明就是要影响选举,就更应该讲规矩。类似“政治献金”如何使用,在那些普遍实行政务员选举的国家,都有一套规定,不能随便使用。遗憾的是,我们国家在这方面还没有立规矩,所以造成了不少麻烦。以笔者之见,如果我们也为村官选举立下更详尽的关于竞选筹款的规矩,无论如何不会发生拿几百万资助一个村官选举的事情。通常,慈善捐款、商业投资和竞选捐款是三类不同性质的资金,应严格区别使用方法。
在中国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大部分村庄的人口会减少至没有必要成立村委会、设立村官的地步;一部分村庄干脆会消亡。在目前过渡时期,村官选举还是我国基层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按中国目前国情,我们不必普遍动员大学毕业生做村官,只鼓励一小部分大学毕业生做农村合作社社长助理即可。我们也不应提倡有钱人拿巨资“捐”一个村官。古代中国社会捐官是为了回报,我们不应允许现在发生这种“远期交易”。
做一个坏村官,有千奇百怪的荒唐办法;但如果要做一个好村官,做得村民满意,所需要的条件其实很简单,说来不过是下面几条:
第一,要有一个好的制度。目前,最要紧的一件事情是要把村庄的公共事务与其他私人事务和商业事务分开,让村官只负责公共事务,以减少村官岗位的“含金量”。私人商业事务(包括土地事务)要作到产权清晰,尽量让农民用市场化的办法处理这些事务。这样一改,村官岗位就容易“干净”,反而会吸引很多志愿者做村官。这才是一个好的方向。
第二,村庄的宗法关系目前仍是一种资源,需要合理利用。村庄是一个熟人社会,其中血缘纽带是维系社会的重要因素。适当利用这种关系,对于调节村民纠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可以降低法治成本。所以,从村民中间产生村官应该适合大部分情形。从更长远的趋势看,村庄社会也会实现城市化、商业化,宗法关系的影响会减弱,村庄治理的基本方面将与城市治理接轨。
第三,政府公共财政要做到城乡全覆盖。社会保障要实现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投入政府要负起责任,尽量避免用村民“一事一议”的办法来筹集资金。这样一来不仅可以简化村庄公共事务,和可以引入政府对村庄财务的直接监督,防范村官腐败。 公共开支由政府承担起来后,也就不必要求私人捐款来满足公共事务开支的需要。
做到这三条并不难,有的方面我们正在做,效果也不错。基于这样一个判断,笔者相信,类似陕西大二学生做村官这种现象绝不会普遍化。
(此文发表于春节后新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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