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连续报道了一些地方村官拥有巨额财产引起质疑的典型事件。笔者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官,对这些事件本身难做解释,更不能做判定。但对于这些事件所反映共性,笔者以为很值得评说。
舆论对这类事件的反应,大多没有让人们对事件的认识更清楚,而是让人们更糊涂。
反应之一:富裕地区的村官普遍比别人有钱,其财产增殖必与其官位有关,属不义之财。的确,若说村官们的财富与自己的官位完全无关,没有人相信。可是,多少年来,各地已普遍主张选拔能人“带领百姓致富”,穷人很难做村官。那些能人,即使不做村官,也可能是富翁。在不少地方,如果老百姓日子过好了,村官日子更好,似乎会被一般老百姓所接受。这里面的是非责任如何划分?
反应之二:这类事件的发生,一定与民主自治制度不健全有关。当然,如果真有一个运行不计成本、构造健全无比的民主制度,官员要贪腐是很难的。但在当今世界,大量国家拥有很是民主的宪法文本和法律体系,但文本民主与实际民主完全是两回事。贪腐程度甚于中国的比比皆是。按笔者的调查,我国富裕地区的村庄选举要比其他地方竞争更激烈,百姓参与度更高,也就是说更加“民主”。可见,贪腐与民主的关系的也不是单线条的。
反应之三:这类事情的发生,与监督不力有关。当然,如果监督者中立公正,且资源充足,贪腐也不容易发生。但老问题总在:谁来监督监督者?监督者的时间资源、金钱资源如何保障?面对金山银山,再好的制衡机制也不免失灵。事实上,珠三角、长三角富裕地区的农村也成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老早还有村财乡管制度,有村财监督组织。
显然,我们的认识未触及要害。要害是传统集体经济制度存在弊端,村干部权力的“含金量”太大。
解决问题的办法有两个关键点:
一是在村庄实行“政经分离”制度。要让村委会干部只负责村庄公共事务,把集体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独立出来,交给类似“股份社”这类经济组织。这样一来,村干部权力的“含金量”就变小了,监督成本会大大下降。广东佛山南海正在这样做,效果比较明显。
二是对经济组织本身进行改革。先要有集体资产交易的公开平台,提高经营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再建立股份交易平台,设立一整套规范,逐步使股份集中程度提高,让“股份社”这类经济组织最终转变为股份公司或合伙企业,形成市场化经营主体。这样一来,企业领导人贪腐的动机会大大减弱。
题记:此文载于今天新京报评论版。发表时有不少删节,题目不同,这里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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