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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庆市披露的信息看,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正逢其时,是改革的必然选择。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是简化了“农转非”的条件。农村户籍居民只要在重庆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或购买了成套住房,就可以将农村户口转变为重庆市民户口。这个门槛不算高,也符合重庆的实际,而更重要的是,设置这样的条件基本符合人口登记管理的本质要求。户籍制度不过是一个人口登记的基础性管理制度,只因为我们过去在福利制度安排上刻意分割了城乡两个世界,才使这个制度包含了歧视性的内容。改革户籍制度,就是要简化它的规则,恢复它的本来功能。最终,居民户籍登记资料只是给国民经济管理提供一个基础信息,而不再作为权利歧视的依据。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也是稳妥的。首先,短期内吸收300多万的市民户籍并不会给城市基础设施形成压力,原因是这些居民已经生活在市区,已经在享受它的基础设施,不会因为户籍转变而增加基础设施的压力。其次,正如重庆官员所说,新入籍的市民也不会产生明显的财政压力,因为这些新入籍的大部分居民正处在生命周期的高产出阶段,不会增加医疗和养老保障的支出。再者,按我在一些城市的了解,这些多年在城市有稳定职业的农村户籍居民,已经有15%左右有了稳定的住房,其他人的住房也可以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供应体制得到逐步解决。如果住房价格有个合理下降,这个问题更容易得到解决。

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重庆市依据新的户籍制度所安排的第二阶段人口转移计划,不仅不算冒进,甚至可以说略显保守。首期改革完成以后,户籍城市化率可达到40%(人口基数中不考虑外流的400万人口),仍低于目前实际城市化率的51%。按计划,2020年户籍城市化率达到60%,且这也是实际城市化率,则意味着第二阶段实际城市化率每年提升一个百分点。这个速度低于过去一个时期全国城市化率的平均增速,我估计,也低于未来十年中国城市化率提升的平均速度。重庆作为国家直辖市,在未来10年里,城市化水平整体上应该更快一点,其中,户籍城市化率的年递增可达到2.5%,实际城市化率可达到1.5%。当然,官方的计划略显保守也可以理解,但为了推动重庆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时,还是应该有更大的进取性,不能把1%的城市化递增率作为计划基础。

重庆户籍制度改革在处理进城农民的土地问题上,对旧的规定有所突破。按现行法律,农民在社区的城市落户,且获得城市的社会保障待遇,应该放弃农村的承包地,交还集体。对宅基地则未作清楚规定。这个法律规定的确不好。重庆市新的规定有明显进步。农民进城落户后,最长3年过渡期内可以保留宅基地和承包地,此后政府有偿收回。这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重庆的改革能不能幅度更大一些?我看在土地方面还有深化改革的空间。农民进城落户以后,其原来拥有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应该永久保留,除非政府为重大公共利益要使用这些土地。而即使为了重大公共利益要使用该土地,也应按市场价给农民补偿。如果政府要通过“增减挂钩”方式利用该土地(如复垦宅基地后置换建设用地指标),或者将该土地规划为商业用地,则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政府还可以建立多元化的土地开发机制,政府出规划,允许农民及其农民组织保留开发权、受益权,而政府用税收办法对利益关系进行调节。我以为这样改革更彻底,更符合有调控的市场经济的要求。作为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城市,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重庆对既定做法的突破应该力度更大一些。

总得来看,重庆推出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具有范本意义,可以在我国其他地方推广。我总认为,户籍制度改革不断什么难事,重庆能做到,其他地方也可以做到。

注:此文发表于8月3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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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

党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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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6月出生。陕西子长人,研究员。高中毕业后到当地农村插队,恢复高考后进入陕西师范大学,获哲学士学位,兰州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1997年6月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工作,任研究员,现任宏观室主任。 主要研究领域为农村发展问题。对应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社会政治发展有偏好。发表过“关于社会稳定的一个理论及其在农村分析中的应用”、“关于社会冲突的一个假说及其实证分析”、“论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等重要学术论文,以及大量关于农村发展问题的评论,在这一领域有一定影响(可检索互联网)。出版《农业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译著)、《驻足边缘》(文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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