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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以来,国家对部分农产品的价格政策作了重要调整,进一步加强了市场对农业市场的调节作用。按新的政策,国家将保留对玉米、油菜籽、食糖保留临时收储,取消大豆、棉花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今年一号文件也指出,政府将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从发展趋势看,我国将逐步完全放弃对农产品价格形成的政府直接干预,按国际通行规则维护农产品市场正常运行。这是一个决策的进步。

政府直接干预农产品价格弊大于利。市场价格的形成受多种因素的复杂影响,其中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由官员或市场观察家做出准确预测几近不可能。如果按照农民收入目标制定农产品干预价格,也有可能减弱市场竞争的压力,使生产力落后的边际土地投入耕作,增加农产品成本。长期实行这种政策,将发生保护落户的作用,不利于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国际竞争力,危害开放条件下确保国内供应能力的农产品市场均衡。

对农产品价格的政府直接干预还导致政府财政的巨大压力。在较长的时期内以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基准价格收购农产品,会使国际市场的农产品以合法或非法的方式更多地进入国内市场,甚至会导致国家收购到国外农产品,这势必使政府财政不堪重负。

从国际农产品市场现实格局看,固然大宗农产品供应国很少直接由政府干预价格,但也不能说农产品市场就是一个充分竞争市场。事实上,一些重要的农产品供应国均有很强大的供应商,它们或者是巨型跨国合作社,或者是超级规模的综合性农产品物流公司。这些市场大鳄都对农产品拥有十分强大的定价能力。它们在自己的国家还执行某种有计划的生产,并得到政府的支持。由这种方式,它们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价格波动对农户收益的影响。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还能合法补贴农户亏损,有利于保障农户的生产能力。

在农产品定价问题上,我们面临多重难题。从实际经济关系看,一方面,面对国际市场相对低廉的农产品价格,政府终将不能长期托起价格;另一方面,如果任国内农产品价格受国际市场的影响,必然会有更多品质差的土地退出耕作,生产总量将会下降。从流通形势看,一方面,政府退出农产品定价系统后,国内生产或流通领域鲜有能够影响农产品价格的定价主体,而政府出面已经不可行;另一方面,欧美等农产品出口大国的定价能力以及对我国市场的价格影响能力将正在著增强。这个形势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我们有更强有力的应对政策。

从根本上说,农产品出口大国的定价能力,与其生产优势以及流通效率有关。我国农产品的市场供销问题也与我们的农业竞争力相对低下有关。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竞争力和农产品流通效率,才有可能使我国成为农业强国,并使我国在国际市场上获得定价主动权。

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竞争力的根本路径,是促进我国农业经营组织体系的现代化。发展家庭农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会极大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产品的直接成本。在专业农户大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全国性的农民合作社,使其做大做强,达到与欧美合作社比肩的水平,将有利于我国农产品市场的稳定。

改变农业技术进步模式,是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条件。我国谷物生产十分依赖灌溉,不仅提高了农业的劳动成本,还加大了推广机械化的难度,加重了环境负担。近几年我国西北地区的玉米产量迅猛提高,且农民的纯收入增加显著,就得益于旱作农业技术的采用。

上述两方面的举措能不能落实,关乎我国农业现代化大局。今后必须围绕这两方面工作要求,实施相关配套改革。推进改革的关键是把农民土地财产权做实做强,给农民更多的自由选择权,让农村的各类能人在市场竞争中迅速崛起。国家农业部必须放弃追求合作社数量扩大的政策导向,把培育少量强大的合作社提到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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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

党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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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6月出生。陕西子长人,研究员。高中毕业后到当地农村插队,恢复高考后进入陕西师范大学,获哲学士学位,兰州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1997年6月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工作,任研究员,现任宏观室主任。 主要研究领域为农村发展问题。对应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社会政治发展有偏好。发表过“关于社会稳定的一个理论及其在农村分析中的应用”、“关于社会冲突的一个假说及其实证分析”、“论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等重要学术论文,以及大量关于农村发展问题的评论,在这一领域有一定影响(可检索互联网)。出版《农业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译著)、《驻足边缘》(文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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