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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披露了云南省政协讨论《关于云南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情况的调研报告》的一些内容,引起社会关注。从笔者对过往政策调整的了解看,这个“新闻”其实涉及了一个“旧事”,甚至云南省政协委员们也在一年一度的“两会”上打了一个旧的靶子。当然,相关报道所涉及的话题并没有完全过时;我们需要由此透视全国的户籍改革问题。

从新闻报道披露的信息看,云南省政协在20144月部署了关于农村转移人口的调研。这个调研所发现的“短短两年时间,云南省城镇化率提升了10%”的问题,是指20122013年这两个年份里的事。报告指出,这个时段里,云南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做大自己的“城市化率“指标,把一些农民户籍转为城市户籍,但这些农民居住地并没有变化。

其实,在20122013前后,全国很多地方鼓励农民将农村户籍转为城市户籍,而各地政府的目的则不完全相同。有的地方政府是未来帮助地方的房地产业发展,也有的地方是为了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而云南省的做法显然十分激进。研究报告反映,过往云南省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数平均为每年13万左右,而2012年和2013年短短两年就完成“农转城”人口496万,是政策实施前20多倍。无论怎样想象,云南省在这个时期不会有如此规模的人口需要在本省变更户籍。全国城市化率每年平均递增约1%,作为非农产业欠发达省份,1年要达到5%的城市化率提升幅度,是很困难是事情。

在云南省政协开“两会“的当下,突击给农民转户籍的做法,就全国来说已经没有了意义。早在20147月,国务院已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按这个意见,我国城市户籍与农村户籍在制度上将不再区别,户籍管理的“二元体制”退出历史舞台。因为这个规定,按理说,今后不会再有依“转户口”大跃进来提升城市化率指标的做法。城市化率只是按人口的实际居住地的信息来测定;凡是建制镇以上各类居民都算作城市居民。这个做法当然有不完善之处,但在我国“设市”标准做出修改之前,这个政府标准只能马马虎虎继续使用。

要澄清一个误解。从现行体制看,今后的人口户籍还有一个“转”的问题,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转非”,而可能是变更户籍登记地。农民进了城做常住居民,论理要将自己的户籍登记地做一个变更,按说这不意味着权利的变化,如同一个西安市居民去了上海居住,要将自己的户籍登记地做出变更一样。如果上海市与西安的社会福利有差别,那也与迁出或迁入的当事人是否有农民身份没有什么关系。

支撑我国取消“农转非”壁垒的制度框架已经形成。2014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此前国务院还颁布了逐步归并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养老保与医保有了统一的制度,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在国家体制上就没有了重要差别,因为历史原因留给农民的“补贴”权利以及生育权利,都已经不是影响农民迁徙的重要难题。至于城乡基础设施的差异以及城市间的差异,当然会长期存在;有的差异永远不会消除。正因为如此,人口流动现象才会长期存在。我们要根除的是“农转非”这样的人口流动难题。

目前我国一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超大型城市,尚未对新的外来常住人口实行“自由登记”制度。在我看来,这些城市政府的理念需要更新。一个人进入你的城市,有了工作,也开始纳税,无论你是否给他登记为户籍居民,他都要使用你的公共设施,医保与养老保又有统一的迁转制度,怎么就会因为户口登记以后发生财政负担?这个理讲不通。我们希望这是一个不用费时很久的技术性问题,城市政府需要聪明一点尽快使之得到解决。

基本制度健全以后,提高城市化率就应该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随着我国非农产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城市的人口规模还会扩张。但对人口的迁移,各级政府都不能拔苗助长,要给居民以自由迁徙的权利,政府只需要创造出保障权利平等的有利于居民就业与生活的城乡制度环境。

 (为新京报写,发出时编辑修改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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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

党国英

197篇文章 6年前更新

1957年6月出生。陕西子长人,研究员。高中毕业后到当地农村插队,恢复高考后进入陕西师范大学,获哲学士学位,兰州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1997年6月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工作,任研究员,现任宏观室主任。 主要研究领域为农村发展问题。对应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社会政治发展有偏好。发表过“关于社会稳定的一个理论及其在农村分析中的应用”、“关于社会冲突的一个假说及其实证分析”、“论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等重要学术论文,以及大量关于农村发展问题的评论,在这一领域有一定影响(可检索互联网)。出版《农业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译著)、《驻足边缘》(文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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